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对第三人该怎么处理?
我买房子时遇到了糟心事,卖家居然一房二卖。现在我作为第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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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处理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多个合同均未完成登记手续,且标的房产也未交付出售方,也就是多个合同都还处在未实际履行阶段。此时应按照顺序,优先考虑首先签订并生效的合同。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权利的优先性,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具有相对优先的权益。 其次,如数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而其余合同未进行此项操作(无论房产已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产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取得房产的物权。也就是说,当第一位购房者完成过户手续后,再次出售该房产时,由于其已丧失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销售行为将被视为无效。这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中有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来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沟通解决。可以首先与卖房者尝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卖房者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二是财产保全。如果一房二卖的卖方有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意图,在准备诉讼时应考虑对卖方进行财产保全。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面临的问题是需要提供担保。 三是进行诉讼。买房人应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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