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我买房子的时候遇到了糟心事,卖家居然把同一套房子又卖给了别人。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的,特别是不同情况下我能有哪些权益和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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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一房二卖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处理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当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比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和丙,乙先办理了过户登记拿到房产证,那么房屋就归乙所有,此时丙只能向甲主张债权请求权。相关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也就是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准。例如,甲先与乙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又与丙签订购房合同,两份合同都没办理登记和交付房屋,那一般会优先保护乙的权益。 当第三人先于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且为善意时,两个购房合同均成立。若第三人善意购得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则享有物权请求权,买受人只能依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比如说,甲将房屋卖给乙后,又卖给不知情的丙,且丙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只能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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