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能否参与分配?
当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债权人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性质要求: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比如甲欠乙、丙的都是借款,这种金钱性质的债权符合要求,如果甲欠乙是借款,欠丙是特定物交付,那么丙的这种债权就不符合参与分配的这一条件。
2. 被执行人主体要求: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6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3. 执行依据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仅仅已经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像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债权的文书。
4. 财产状况要求: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 申请时间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在参与分配时,还涉及到优先受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例如,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参与分配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执行时该怎么办?
我欠了别人钱,但是现在真的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了,我很担心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执行阶段具体有哪些解决办法,能不能和债权人协商?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想了解法院一般会采取哪些措施,以及自己又能做些什么来维护权益。
被执行人是公司时,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债务吗?
公司欠了钱却还不上,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了,可公司好像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就想知道能不能让股东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加,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保全的房子不足还债,还需要再保全别的资产吗?
我这边是债权人,之前保全了债务人的房子,但现在发现这房子价值不够偿还全部债务。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完全实现,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再去保全债务人其他的资产,以及具体该怎么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公司资不抵债该怎么办?
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资不抵债,现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账户没钱,也看不到其他明显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想了解具体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