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能否参与分配?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欠了好多人的钱,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他的财产明显不够还所有债务。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申请参与分配,具体要满足啥条件,分配的时候有没有先后顺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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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债权人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性质要求: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比如甲欠乙、丙的都是借款,这种金钱性质的债权符合要求,如果甲欠乙是借款,欠丙是特定物交付,那么丙的这种债权就不符合参与分配的这一条件。 2. 被执行人主体要求: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6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3. 执行依据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仅仅已经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像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债权的文书。 4. 财产状况要求: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 申请时间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在参与分配时,还涉及到优先受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例如,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参与分配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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