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保全的房子不足还债,还需要再保全别的资产吗?

我这边是债权人,之前保全了债务人的房子,但现在发现这房子价值不够偿还全部债务。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完全实现,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再去保全债务人其他的资产,以及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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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全的房子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是否需要再保全别的资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必要性角度,如果房屋在偿还完现有债权后没有剩余价值,那么再保全可能意义不大。因为即使保全了,也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清偿。例如,房屋价值100万,债务为150万,且没有其他剩余财产可供分配,这种情况下再保全其他无价值资产就没有实际意义。 其次,从法律规定和操作层面看,如果有其他有价值的资产,是可以考虑保全的。比如债务人还有银行存款、车辆、其他房产等资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同时,如果不太清楚对方的资产状况,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申请网络查控书,很多法院可以综合去查看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情况并进行相对应的查封冻结。 另外,需要注意房产保全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并且在保全过程中,如果涉及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需要尊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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