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最近我听说有个公司要破产了,我是这家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不知道自己的债权在清算时能排在什么位置,能不能得到足额清偿,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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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受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简单来说,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像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再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部分涉及到职工的其他社保权益以及国家的税收利益。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按照比例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概念: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普通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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