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当债务人对同一连带债权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且没有另外约定时,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优先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有一些债务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时间,那就先还这些到期的债务。这是因为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利马上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有义务及时履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第二,如果多项债务都到期了,那么优先偿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没有担保或者担保少的债务,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所以优先偿还。 第三,要是担保数额相同,就优先偿还负担较重的债务。这里的负担较重可能体现在债务利息高、附带的其他条件苛刻等方面。 第四,当各项债务负担相同的时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也就是先到期的先还。 第五,如果债务到期时间相同,那就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比如,对某一债权人有两笔到期时间相同的债务,一笔10万,一笔20万,总共要还30万,若此时债务人只能拿出15万,那就按照1:2的比例分别偿还给这两笔债务对应的部分。 此外,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这是因为有担保的债权相对更有保障,债务人先偿还这类债权,符合法律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原则。而当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是因为先被查封、扣押的债权,往往是债权人更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体现,所以先得到清偿。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简单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连带关系: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