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涉及到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情况。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什么流程,债务承担又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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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通过一定方式转给第三人。比如,你借给朋友一笔钱,你就是债权人,要是你把这笔债权转给另一个人,这就是债权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有几个要点。首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要是原本的债权就不合法或者已经不存在了,那转让肯定不行。其次,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得就债权让与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要签协议。再者,转让的债权得具有可让与性。并且,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而且,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呢,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把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例如,甲欠乙钱,甲、乙和丙三方协商,让丙来承担甲的债务。 债务承担方面,该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像一些必须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比如特定技术人员履行的技术服务合同债务,就不能转让。同时,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概念: 债权转让: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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