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尾了全责是否需要自己出钱?

开车不小心追尾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方。我买了保险,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走保险的话,我自己还需不需要额外掏钱来赔偿对方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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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追尾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并不一定意味着自己要出钱,这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比如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对方车辆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那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自己通常不需要出钱。 但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这时候就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一般如果车主有购买三者险,发生的事故比较严重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超过的部分可以由三者险赔付。若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加起来都不够赔付对方的全部损失,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掏钱赔偿了。 另外,还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一些免责条款或者绝对免赔的约定。例如,有的保险合同约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规定了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额,这部分也可能需要自己承担费用。所以,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让其进行勘察定损,同时仔细查看自己的保险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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