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新车后车全责该如何赔偿?


当追尾新车且后车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等待交管部门做出客观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这是后续赔偿的基础。 赔偿内容方面: - **财产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都需赔偿。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还需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要是新车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若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要赔。 - **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方式上:如果主责方购买了相关车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履行赔偿义务。赔付金额在定损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若修理所需费用超过先前的定损限额,超出部分需由涉事司机自行承担。 具体流程如下:先报警,让交警来认定责任;接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会对车辆等损失进行估价定损;再与对方商量赔偿事宜,能达成一致最好,若无法协商一致,还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具体赔偿金额和流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处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 相关概念: 车辆重置费用: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购买一辆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要花费的费用。 停运损失:针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导致其在无法运营期间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继续使用,车主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选择通常使用的替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