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尾事故全责必须自己垫付钱吗

开车时不小心追尾了别人的车,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对方要我先垫付修车费用,可我担心后续保险理赔会有麻烦。想问问在这种追尾事故我负全责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得我自己先掏钱垫付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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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负全责,并不一定就得自己垫付钱。 首先,咱们得明白交强险这个概念。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规定必须买的保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不赔了。也就是说,如果买了交强险,在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对方的损失,不需要自己先垫钱。 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保险,像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如果同时购买了这些商业险,在保险额度足够的情况下,对方的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也不需要自己垫付。比如买了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等,只要在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 不过呢,如果对方的损失超过了保险赔付的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费用了,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自己垫付超出的这部分。另外,在事故发生后,正常流程是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在一些实际情况中,比如车子被拉到4S店或修理厂维修的时候,有时责任方可能会被要求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但事后是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的。 总之,追尾事故全责后是否自己垫付钱,关键看购买的保险种类、额度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保险的一种,主要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损险:也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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