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全责是否需要自己出钱?
开车出事故被认定是全责,买了全险,不太清楚后续赔偿是怎么算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需不需要额外掏钱来赔偿对方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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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全险全责,通常按照以下规则来确定是否需要自己出钱。 首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 要是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若您投保了车辆商业险,扣除交强险已赔偿的部分后,由商业险来理赔。这里的商业险包含很多种类,比如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等,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不同的商业险条款规定了不同的赔偿范围和额度。 若商业险赔偿后还是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或者根本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那么剩余的损失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全责方)自己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总之,全险全责不一定自己出钱,关键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情况以及损失大小。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进行基本赔偿。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等多种险种,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提供赔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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