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且购买了全险的情况下,自己还需要出钱吗?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这边买了所谓的‘全险’。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还得自己掏钱赔偿?具体哪些情况下需要自己出钱呢?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同等责任
  • #汽车保险
  • #交强险赔偿
  • #保险限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且购买了所谓“全险”的情况下,自己有可能还需要出钱,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严格来说,汽车保险中并没有“全险”的说法。即使车主购买了主要险种和一些附加险,也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风险。 其次,保险具有补偿性特征,主要是对受损财产进行修复,而非简单的对价赔偿。所以,别指望每次出险都能获得与实际损失完全相等的赔偿金,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需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 具体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 **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不够,对于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若双方有保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但如果存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情况,如某些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等,就需要自己出钱。例如,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部分或全部费用,此时车主就需自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2万元,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那么超出的1万元,机动车方需承担50%即5000元,如果机动车方的商业险能覆盖这部分费用,则由商业险赔偿,若不能覆盖,则需自己掏钱支付剩余部分。同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交强险赔偿也有一定的限额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且商业险也无法完全覆盖剩余部分,那么车主就需要自己出钱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