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会不认可吗?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但现在担心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个协商结果,导致后续理赔出现问题。想知道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认可,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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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协商同等责任后,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首先,“同等责任”意味着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通常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在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时,应先由交强险进行理赔。若交强险覆盖范围外有赔偿争议,则按双方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赔偿责任;一方有商业险的,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碰撞时,机动车损失方需支付自身损失的百分之五十给对方,自身承担另外百分之五十;若机动车有保险,先由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限额后,双方再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不认可协商同等责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保险公司并不接受其作为赔偿依据。因为保险公司有自己的理赔标准和流程,需要申请人提供充足的赔偿计算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如果无法提供这些材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若遇到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划分,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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