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时,车损该如何赔偿?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责。现在双方车辆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赔偿,比如赔偿的比例、流程,还有保险在其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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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时,车损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若双方均为机动车: 1. 交强险赔偿:各自用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在赔偿时,只要事故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就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 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一方车损为5000元,交强险赔偿2000元后,剩余3000元,对方需承担1500元,自己也需承担1500元。若一方有保险,则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其次,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 1. 机动车损失:机动车一方的损失,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例如,机动车车损4000元,非机动车或行人需赔偿2000元,机动车方自己承担2000元。同样,若机动车方有保险,可申请保险公司赔偿。 2. 交强险先行赔偿:机动车一方应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然后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再各自承担50%。 另外,关于赔偿金额和方式还有以下特殊情况: 1. 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双方的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时,可以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方式。即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书,到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对自己车辆损失进行索赔。 2. 损失超过2000元:如果双方损失各自或其中一辆车超过了2000元,那么2000元以内的部分仍可通过互碰自赔解决;超过2000元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摊(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同等责任方承担50%),超出部分需要走商业险进行赔付。例如,一方车损3500元,其中2000元通过交强险互碰自赔,剩下1500元,对方承担750元(1500×50%),自己承担750元,这750元可由商业险赔付(前提是购买了商业险)。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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