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追讨债务该如何分配?
我有个朋友欠了好几个人钱,现在我们这些债权人都想把钱追回来。但朋友的财产好像不太够还所有欠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怎么分配的呢?是按什么顺序,还是按比例来分呀?就想弄清楚这个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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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追讨债务时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得看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有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 如果存在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例如,债务人将房子抵押给了甲债权人并办理了登记,那么在处置该房子时,甲债权人基于抵押权就可以优先获得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在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又分不同情形。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债权人要参与分配,需要向最初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附上原来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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