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有还款顺序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借了好几笔钱,现在有能力还钱了,但是不知道该先还哪笔。有的是朋友的借款,没什么担保;有的是在银行抵押房子贷的款。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些个人债务有没有规定的还款顺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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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债是有还款顺序的。 首先是优先债权,这是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打个比方,比如您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银行对这个房子就有抵押权,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债权就是优先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其次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就是没有担保、抵押的债权,像您找朋友借的钱,没有设置担保的话,就属于普通债权。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果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那么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清偿顺序。不过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债务有担保的,则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并且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均无担保的,则按照债务成立时间的先后和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优先债权: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普通债权:相对于优先债权,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交付遗赠:在债务人死亡情况下,关于交付遗赠物等相关的债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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