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遣散员工安置费应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遣散员工,大家都在讨论安置费的问题。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安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公司自己,还是有其他可能的承担主体?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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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遣散员工安置费一般由公司来承担。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员工安置费是公司在遣散员工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帮助他们度过再就业的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通常情况下,公司遣散员工安置费由公司承担。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公司被其他主体收购,且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员工安置费的承担问题,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但这属于特殊的约定情形,一般情况下还是公司承担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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