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公司最近要辞退一批员工,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他们补偿。我想了解下辞退员工补偿的具体标准,比如工作年限不同补偿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要额外补偿等,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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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不同情形下的补偿标准。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在裁员时也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比如,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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