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应该给职工多少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辞退员工应该给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按什么标准算,在什么情况下有不同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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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职工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在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举例来说,如果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比如工作2年,违法辞退就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而辞退劳动者,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则不需要赔偿或补偿。总之,辞退补偿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关键是看辞退是否合法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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