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拆迁应该怎么补偿我们?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很久了,现在单位要拆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补偿我们员工,是给一笔安置费,还是有其他的补偿办法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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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拆迁对员工的补偿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得看单位拆迁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还能继续维持。 如果单位因为拆迁而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含单位拆迁这种情形。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拆迁后,经过与员工协商,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比如单位搬迁到新地址后,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交通补贴、通勤便利等,使员工能够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不存在因拆迁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不过,如果员工因为新的工作地点等客观条件变化,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当然,如果单位的一些安排不合理,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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