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拆迁该如何补偿?


在单位组织拆迁的情况下,补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拆迁政策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被拆迁人可以拿到钱后自由支配。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屋被拆迁,拆迁方会提供一套新的房子给你,但可能需要你根据新旧房屋的差价进行一定的结算。例如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还可能涉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搬迁费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的补偿,临时安置费则是在拆迁过渡期间,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居住的费用。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单位组织的拆迁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则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有所不同,可能会综合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总之,单位组织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并且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