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
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是怎么认定的。之前我遇到有人敲诈别人钱财,最后没拿到钱,但对方被吓得不轻。我就很疑惑,这种没拿到钱的情况算既遂还是未遂呢?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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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要准确认定其既遂和未遂,得先明白它的概念。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判断既遂和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财物。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完成,行为人成功获取了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在敲诈勒索罪中,当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威胁、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并按照要求交付了财物,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这些财物,就构成既遂。例如,甲威胁乙若不给1万元就曝光其隐私,乙害怕便给了甲1万元,甲拿到钱后,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既遂。 未遂则是犯罪未得逞。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敲诈勒索罪里,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就是未遂。比如丙威胁丁交5000元,否则伤害其家人,但丁没被吓住,没给钱,或者报警让丙未能拿到钱,这种情况就是敲诈勒索罪未遂。 此外,即便行为人拿到了财物,若不是因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的,也不能认定为既遂。例如戊威胁己交2万元,己本身就打算把这2万元捐赠给公益事业,出于怜悯给了戊,这种情况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总之,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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