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吗
我所在的村子最近有土地被征收了,现在涉及到补偿款发放的问题。大家都在讨论补偿款的发放方式,有人说村委会有权决定怎么发,有人说不行。我不太清楚到底谁说得对,就想了解一下,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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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参与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村委会有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要遵循民主议定程序。 所谓民主议定程序,简单来说,就是要经过村里大多数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讨论、同意。比如,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等。 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这也表明,村委会不能擅自决定补偿款的发放方式,而是要通过民主的途径,让村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 不过,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地有相关特殊规定,那就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总之,村委会不是完全自主地决定补偿款发放,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框架内,通过民主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同决定补偿款的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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