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看到‘住房永久居住权’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自己有一套房子,也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到这个居住权,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它和普通的居住权有啥区别?这种权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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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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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永久居住权是一种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旨在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即便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自己,但根据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住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第三百六十七条指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永久居住权’这一概念。通常所说的居住权有一定的设立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永久居住权’可能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实际操作和法律认定中,还是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居住权相关内容来确定权益和期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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