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能居住不能买卖的房子拥有什么权利?

我有一套房子,只能自己居住,不能进行买卖,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对这套房子拥有的是什么权利,想了解一下这种权利的具体定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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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只能居住不能买卖的房子涉及到的一种常见权利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明确了居住权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比如老人、离异后暂无居所的一方等。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进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拥有居住权的人,只能将房屋用于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求,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仅赋予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 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人在房子上为他人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居住权期限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这体现了居住权的稳定性和对居住权人权益的保障。 另外,除了居住权之外,还可能存在一些基于租赁等合同关系产生的居住权利。例如,通过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但同样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不过,租赁权和居住权在法律性质、设立方式、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居住权是一种物权,物权的效力通常高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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