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了居住权是否还可以买卖?
我有套房子,之前给别人办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行不行。我担心有居住权在,房子就不能买卖了,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卖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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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办理了居住权之后依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在这套房子里住,但他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不能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虽然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并没有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买卖。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已经设立了居住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权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不过,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类似原则,在居住权期限内,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因此,房屋办理了居住权之后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买家在购买这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时,要充分了解居住权的相关情况,比如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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