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和继承?
我有一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居住权人能不能把居住权转让给别人,或者他去世后,他的子女能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呢?我想了解下居住权在转让和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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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与特定的居住权人紧密相连的权利。 从立法目的来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主体的生活居住需求,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如果允许居住权转让或继承,可能会违背居住权设立的初衷,使居住权制度失去其应有的功能。比如,甲为乙设立了居住权供乙居住,如果允许乙转让居住权,那么可能会出现丙获得居住权,但丙并非甲当初设立居住权时想要保障居住的对象,这就破坏了居住权设立时的特定指向性。同样,若允许继承,可能会导致居住权的范围不合理扩大,超出了最初的保障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居住权相关的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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