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设置永久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一套房子,想给亲戚设置永久居住权,但是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怕万一设置不合法,到时候产生纠纷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房子设置永久居住权都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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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居住权并不存在“永久”的说法,因为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是附解除条件的居住权,条件成就时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除了订立书面合同之外,还需要向相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另外,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设立后同样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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