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听说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如何界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方面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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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时,侵害人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该解释明确了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比如,有人恶意散布虚假的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精神痛苦,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解释规定其人格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为法人不像自然人有精神感受。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且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而其又有较强的经济能力,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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