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一系列申请表格类,比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这些表格是用于向相关部门提交子公司设立申请、说明公司基本情况、参与人员信息以及经营场所等情况的。依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设立企业需要如实填写并提交这些基础表格材料。 其次是名称核准相关材料,包括《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给子公司取名时,为了避免与已有的企业名称重复,需要提前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只有获得了名称核准通知书,才可以使用这个名称来设立子公司,这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再者是关于公司关系及授权方面的材料,《指定(委托)书》用于明确办理子公司设立事宜的具体委托人和权限范围;总公司拨款证明,能表明总公司对子公司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如果负责人不是本地的还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这明确了子公司的管理负责人。 另外,还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总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明确了子公司运营资金情况。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如果子公司经营餐饮,就需要有食品卫生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这是因为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要经过相应部门审批才能合法经营。 相关概念: 前置审批:就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项目。比如从事医药生产销售,就需要先取得药监局的审批许可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上面记载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 公司章程:它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从设立到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重要事项和规则,包括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