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我之前经历了一些事,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但又不确定符不符合要求。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情形规定,能让我对照看看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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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人身侵权方面,如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比如因他人的故意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受害人遭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像他人恶意诋毁名誉,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承受压力,也能主张赔偿。 另外,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果因侵权行为造成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比如祖传的唯一照片、结婚录像带等,所有人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有精神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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