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精神抚慰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心里特别难受,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听说民法典里有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我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啥规定,啥情况下能拿到精神抚慰金,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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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简单来说,就是当人们的精神受到损害时,加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用来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首先,只有自然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法人等组织是不能主张的。其次,要求侵权行为侵犯的是人身权益,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而且这种侵害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对于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必须是加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行,像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戒指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大、行为情节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精神抚慰金可能就会相对高一些。同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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