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事故,身体受了伤,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打击。我听说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啥依据。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主张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依据哪些规定呢?能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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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指的是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受损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 在我国,主张精神损失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表明了,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或者特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侵害时,受害人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金额确定等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该解释第一条明确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该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失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精神损害,并且达到严重程度。而且不同的案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精神损失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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