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赔偿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受伤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说就是对方在事故中责任越大,可能赔偿的精神损失费越高。比如对方是全责,那在精神损失费赔偿上会相对多些。 二是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恶劣的行为,像故意碰撞等,那精神损失费可能会相应增加。 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主要看受害者受伤的严重程度。如果造成了残疾甚至死亡,精神损失费会比较高。 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不过在交通事故中,这一点相对来说不是特别突出,但如果侵权人从事故相关行为中有获利,也会影响精神损失费计算。 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是侵权人经济条件好,可能会适当多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 六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生活水平高的地区,精神损失费标准也可能更高。 在实际计算中,对于不同伤残情况也有大致标准:符合十级伤残程度的伤者,精神抚慰金赔付范围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伤情达到九级至七级伤残级别,以3000元为基准,每递增一个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元至3000元不等;伤残程度达到六级时,精神抚慰金赔付额度在1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五级至二级伤残的伤者,以20000元为基准,每递增一个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元至5000元不等;伤者伤残等级达到一级或不幸身故,精神抚慰金赔付额度为50000元 。如果未达到伤残,但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而且要是受害人也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比如受害人负全部责任的,视情况精神损失费不超过正常计算数额的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