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数值,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从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受害人死亡,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要是受害人致残疾,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通过司法鉴定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 - 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不过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 。 另外,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可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而在一般性的精神损害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则可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些标准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也需要酌情衡量。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该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判的法院所在的地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平均生活水平也有差异,这会影响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