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是否有精神补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获得精神补偿的。 首先要明白精神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抚慰这种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指出,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受损,并且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比如因伤致残导致生活受限、心理产生严重障碍,或者因事故失去亲人遭受巨大精神创伤等,就有权要求精神补偿。 一般来说,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一步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