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有精神损失费吗
前阵子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定我是主要责任。我受伤挺严重,精神上也备受折磨,整个人都变得焦虑不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呢?主要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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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也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 首先解释一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因为别人的侵害让你精神上很痛苦,就有权要求赔偿。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倘若有人由于遭受侵权行为而使其心灵受创,情节严重者,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受害公民一方提出的申请,判决被告对此付出相等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交通事故里,如果主要责任方因事故导致身心受到重度创伤,比如落下残疾影响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严重精神痛苦,即便承担主要责任,也有权利向对方提出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侵权人的过失程度、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以此决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费诉求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的一种赔偿。 侵权行为: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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