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些伤,精神上也备受折磨,心情一直很糟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该怎么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笔赔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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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很多受害者关注的问题。简单来说,精神损失费就是对受害者因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经济补偿。 首先,关于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情形,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对权利人有特定纪念意义,也可主张。 其次,赔偿数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如果事故主要是对方闯红灯导致,那对方过错程度高,可能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就相对多些。 二是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像在闹市区高速行驶发生碰撞和正常行驶中意外碰撞,情节不同,赔偿也有差异。 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后果越严重,如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残疾、死亡,精神损失费越高。 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不过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大多没有获利情况,但如果有,也会作为参考。 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强的侵权人可能赔偿会多一些。 六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会比经济落后地区高。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经济状况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存在差异,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主观判断裁定。 最后,赔偿的途径。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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