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知道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索要精神损失费有啥要求,是只要觉得精神受伤害就能要吗,还是有特定的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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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指的是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其精神遭受严重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索要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有损害行为。这意味着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医生没有履行应尽的救治义务。 其次,存在精神损害事实。也就是受害人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出现了焦虑、抑郁、失眠等症状。这种痛苦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轻微的精神不适通常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 再者,损害行为和精神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损害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被他人诽谤,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进而出现精神痛苦。 最后,侵权人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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