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了一些事情,心理上受到了挺大的创伤,想知道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我不太清楚索要这个费用需要满足什么前提条件,是只要心里难受就可以要,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展开


精神损失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损,而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予的经济赔偿。 索要精神损失费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只要感觉精神痛苦就可以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这意味着有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殴打他人、诽谤他人名誉等。其次,该侵权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通常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比如导致受害人长期失眠、抑郁、精神恍惚等,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轻微的精神不愉快一般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再者,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他人的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被周围人误解,从而产生精神痛苦。最后,如果是侵害特定物主张精神损失费,该特定物要具有人身意义,像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