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前阵子我在路上被车撞了,虽然身体的伤在慢慢恢复,可心里一直后怕,晚上也经常做噩梦,精神状态特别差。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被撞的情况,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给我精神损失费啊?主要想了解在法律上判定有没有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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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如果因为这次被撞事件,给您的精神方面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比如造成了长期的心理创伤、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等,那您就有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权利基础。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来说,如果被撞导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这种情况通常会给受害人及其亲属带来严重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例如,因被撞导致肢体残疾,不仅身体遭受痛苦,也会对未来生活产生诸多不便,这种情况下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精神损害赔偿做了相关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如对方是不是故意撞您或者存在严重违规驾驶行为),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您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生活的影响),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不过,如果精神上未受到重大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予支持的。比如只是轻微擦伤,身体很快恢复,也没有对生活和精神状态造成明显影响,那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侵权人:指的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人。 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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