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烂尾了还需要交房贷吗?


在购买新房遇到烂尾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交房贷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 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支付房款,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当房屋烂尾,意味着开发商未能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这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等。 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银行发放贷款后,购房者就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的义务。即便房屋烂尾,在法律上,这并不直接影响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如果购房者停止偿还房贷,就构成了对贷款合同的违约,银行有权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购房者继续偿还贷款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甚至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抵押物等。 不过,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这种情况有了新的规定。该批复明确,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商品房消费者对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的商品房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贷款消费者,在房屋烂尾且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主张先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所以,买新房烂尾后是否还需要交房贷,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银行积极沟通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