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房还需要还房贷吗?
最近买的房子烂尾了,自己还背负着房贷压力,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还需不需要继续还房贷?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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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烂尾房是否需要还房贷不能一概而论,存在不同的司法实践和观点: 以往的司法实践通常认为需要继续还房贷。因为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关系。银行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履行了放款义务,不存在过错。购房者有义务按照房贷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如果购房者停止还贷,会构成对银行的违约,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如影响购房者的信用记录、通过诉讼要求购房者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不过购房者可以依据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但也有不同的司法判决。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二审法院认为,因开发商破产,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未能实现,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被解除,所以购房者不用向银行偿还剩余房贷。这种判决的内在逻辑是将贷款合同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也应解除。 总之,具体是否需要还房贷,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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