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肢体残疾犯罪会怎么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肢体残疾犯罪方面的法律规定。身边有人是肢体残疾,最近涉及到了犯罪事件,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对其进行处理,是和正常人一样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或者从轻处罚之类的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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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肢体残疾犯罪的处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肢体残疾犯罪和正常人犯罪在定罪和量刑的基本原则上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肢体残疾这个因素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考虑到他们在认知和表达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障碍。 另外,在司法过程中,如果肢体残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刑罚执行阶段,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肢体残疾罪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自首:犯罪行为发生后,在未被抓获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实供述罪行并听候处理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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