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发生一房二卖的行为犯法吗?
最近碰到一个南京的房产纠纷,卖家把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我想知道这种在南京发生的一房二卖情况,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是不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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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一房二卖是违法的,不过其涉及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涉及民事违约、民事欺诈甚至刑事犯罪。 从民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与一方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构成对前一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若卖方在交易中故意隐瞒房屋已出售事实,以欺骗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购房合同,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从刑事角度看,若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购房者的购房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卖方收取购房者房款后,根本没有履行交房义务的意图,且将房款挥霍一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触犯刑法。在南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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