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可以被定为诈骗?
最近碰到一个房子买卖纠纷,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买家。现在想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诈骗,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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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并不一定都能被定为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房二卖的情境中,如果卖房者实施了通过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其主观心理状态包含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卖房者在已经将房屋卖给一方并收取房款后,又将该房屋卖给另一方并再次收取房款,且没有打算退还其中一方的房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房主进行一房二卖的初衷仅限于房价上涨后希望违约,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通常不能被判定为诈骗,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卖房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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