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在什么情况下会变成诈骗罪?


要判断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来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组织。例如,一个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或者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只有这些主体才能够成为承担诈骗罪刑事责任的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一房二卖行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卖家在进行第二次卖房时,心里清楚自己无法同时履行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却还是想要通过这种手段骗取购房者的钱财,将其据为己有。比如,卖家在收到第一笔购房款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并收取款项,且没有打算将房子交付给任何一方,只是想把钱都装进自己口袋,这种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体方面**: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一房二卖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同时,也使得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支付了购房款却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房屋。 **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常见的情形包括:虚构房屋的相关情况,如谎称房屋没有其他买卖纠纷;隐瞒已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事实,继续与其他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在收取购房款后携款潜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