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我遇到了一个房产纠纷,卖家把房子卖给我后又卖给了别人。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一房二卖会被认定为诈骗,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展开


一房二卖并不一定就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构成诈骗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一方面,行为主体须实施了“通过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卖房者向购房者隐瞒了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的事实,让购房者误以为自己可以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从而支付购房款。另一方面,主观心理状态必须包含“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房主进行一房二卖的初衷仅限于房价上涨后希望违约,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那么他们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事范畴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而不能被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卖房者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例如收了第一笔购房款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收取房款,且没有退还第一笔房款的打算,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