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合同属于诈骗吗?
最近碰到个事儿,有人把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签了两份合同。我就特别疑惑,这种一房二卖签合同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呢?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诈骗,什么情况下又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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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合同并不一定都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房二卖的情境中,如果卖房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比如谎称房屋没有出售给其他人)或者隐瞒真相(故意不告知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的手段,骗取了购房者的购房款,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这种一房二卖合同就可能构成诈骗,在刑法上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卖房者虽然实施了一房二卖的行为,但主观上只是想在房价上涨后通过违约获取更多利润,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那么通常不构成诈骗,这种情况更多的是涉及民事上的违约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例如,卖房者先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房价上涨,又将房屋卖给了乙,但卖房者原意退还甲的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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