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的依据是什么?
我买房子时遇到了糟心事,看中的房子被房主卖给了别人,我担心自己被骗了。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一房二卖情况会被认定为诈骗,判断的具体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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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并不一定都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判断依据主要从行为主体的行为和主观心理状态两方面来看: 从行为方面来说,构成诈骗的一房二卖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比如,房主在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的情况下,还向第三人隐瞒该事实,继续出售该房屋并收取购房款。 从主观心理状态来讲,行为主体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后希望违约,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比如想通过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来解除与前一购房者的合同,然后把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人,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而只是民事上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如果卖方通过诈骗的方式一房二卖,骗取购房者的购房款,造成其中一名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并且购房款不退还,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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